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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的房产证问题 房屋权属登记的计费以及查询范围
2021年4月4日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律师,广州朝阳区酒仙桥拆迁补偿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农村房屋的房产证问题

  核心内容:房屋产权证作为一种凭证,对房屋所有人来说是一道法律上的护身符。然而在我国,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实行不同的产权登记制度,城市房屋可以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农村房屋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下面由的为您介绍农村房屋的房产证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房屋没房产证引发三大难题

  目前,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明确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由于农村房屋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不仅影响了农村房屋财产权的实现,还引发了三大难题。首先,由农村房产引发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拆迁纠纷因没有房产证,缺乏法律依据,很难处理。同时,房屋作为农民的最大固定资产,由于没有独立产权,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融资,;死;资产不能变成;活;资本。第三,由于村民住宅没有独立产权,不允许村民住宅流转,形成空心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二、给农村房屋;房产证;不同于小产权房

  这一制度缺陷,既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建立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给农村房屋产权发证已迫在眉睫。这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按照这一精神,要保障和实现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必须打破现有政策和法律对农民宅基地和住房进行流转的限制和制约,明确村民房屋享有独立产权,允许村民宅基地的使有权和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流转。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参照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结合农村实际,将宅基地的使用权与宅基地之上的房屋的所有权分开,建立农村住宅产权登记制度,明确农村住宅的独立产权主体,赋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房屋产权政策,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一项制度保障。

房屋权属登记的计费以及查询范围

  核心内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范围有哪些采取分层次查询的原则,分为可以公开查询和限制查询的信息。房屋登记计费方式和标准有哪些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等。接下来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范围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采取;分层次查询;的原则,区分不同的人群,对不同的登记信息规定了不同的查询范围。

  可以公开查询的信息

  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公开查询;这类信息向社会公开。主要是房屋登记簿中记载的房屋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具体包括:一是房屋自然状况,比如房屋坐落、面积、用途等;二是房屋权利状况,比如他项权利的设定时间、类别、期限,司法查封情况以及登记机关对权利的其他记载。

  限制查询的信息

  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只在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查询,不向社会公开。

  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赁征;

  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可以在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范围内查询有关原始登记凭证。


来源: 民告官律师  Tags: 农村房屋的房产证问题,房屋权属登记的计费以及查询范围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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