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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非居住用房包括什么
2021年5月16日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律师,广州朝阳区酒仙桥拆迁补偿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房屋装修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通过学习了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城镇房屋租赁纠纷处理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面对纠纷,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保持小心谨慎的原则,不能够过分的争吵甚至打闹,以上就是的总结,感谢阅读。





非居住用房包括什么

  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军事用房;


  其他用房。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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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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