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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转租规定 毕业季毕业生怎么租房
2021年5月18日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律师,广州朝阳区酒仙桥拆迁补偿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出租房屋转租规定

  现在因房屋租赁而引发的纠纷的话,还是比较多的。很多人在遇到房屋租赁都会用协商和诉讼来解决纠纷,其中房屋租赁矛盾较多的聚焦于转租问题上,那么出租房屋转租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出租房屋转租规定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房注意事项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当事人如果需要将租赁的合同转租的话,是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才可以的。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需要当事人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出租房屋转租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毕业季毕业生怎么租房

  2、合租对象:最好选择和同学或者熟人合租。如果是和不认识的人合租,一定要互相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3、证件:自己租房的要查看所租房子的产权证、房东的身份证明等。如果是与中介签订出租合同,要查看中介机构与房东的委托代理协议,了解中介机构的代理时间。


  4、警惕二房东:法律上,二房东如果将租赁的房屋转租,必须要经过原房东的同意,否则无效。因此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东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此外,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否则租房者会承担比较大的风险。


  看房了该看什么


  1、周围环境以及整体配套设施:查看房子是否临近马路、采光和通风,除此之外还要询问周边生活配套设施的情况,如菜市场、公交路线和就医条件。


  2、门窗:检查防盗门的性能、窗户是否完好以及卫生情况,检查水管是否通畅、电路是否老化、能否使用大功率电器。


  3、检查屋内配置:检查家具、家电是否老化、是否超过了规定的使用期限,了解适用煤气工具、淋浴器等物品的注意事项。


  签订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分清,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合同的主要项目有:房租、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如何缴纳。每个月什么时候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如果是非人为损坏该由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怎么赔偿等等。


  2、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标明房屋内设备的数量、新旧程度等情况,越具体越好。


  交接房子要注意什么


  1、检查固定设施:如果物品不能正常运作或损坏,可以要求房东维修,如果房东承诺变更,有必要在合同中说明。


  2、物业交验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如果通过中介租的房,交接时中介公司会提供一张物业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且注明损坏程度。而如果是自己租房,需要记录水、电、气三表的具体数值、内部电器的使用情况、业主暂存物品的状况等,并作为合同附件一一说明。


  3、更换门锁:房屋交接完后尽快更换锁芯,正式入住后,如果碰到设施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等情况,应当第一时间找房东或中介。


  合租要要注意什么


  1、明确房租:必须在入住前先商量好房租费用是多少,看是按房间算,还是按床位算,这样交房租的时候,不会出现问题。


  2、明确卫生水电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也要事先要商量好,如果是每个屋都有电表、水表也就无所谓,如果无,则要讲好怎样缴纳。


  3、公共卫生的维护:住在一起,就会有公用区域的卫生。例如,厨房、阳台等地方,到底要如何保持卫生、如何分工打扫最好提前商量,这虽是小事,可却是矛盾容易产生处。


  4、合同:合租也要有合同,不管是与房东签合同,还是与合租人签合同,都必须有一纸之约,以免出事后,找不到方。








来源: 民告官律师  Tags: 出租房屋转租规定,毕业季毕业生怎么租房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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