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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安置办法有哪些 拆迁户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做
2020年10月27日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律师,广州朝阳区酒仙桥拆迁补偿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城市拆迁安置办法有哪些

城市拆迁安置办法有哪些

通常我们所说的城市拆迁安置办法主要是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本条例于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共计五章四十条。

目前,本条例已被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

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但是该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以上内容就是对“城市拆迁安置办法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拆迁户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做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诉讼。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由于房屋拆迁势必影响到众多居民、单位、经营租户的利益。拆迁公告一经发布,拆迁范围内居民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则受到限制,不能再行转让、出租,更不能扩建、翻建。可见,拆迁公告公布后对居民正常圣湖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发布拆迁公告必须要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裁判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提醒您: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诉讼。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来源: 民告官律师  Tags: 城市拆迁安置办法有哪些,拆迁户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做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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