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补偿
文章列表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拆迁方给的法律文书,不签也可以吗
2020年10月29日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律师,广州朝阳区酒仙桥拆迁补偿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征地批文后,应该按批文的规定征地,不能做少批多占的行为,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征收侵权表现哪方面

其特征表现为:

第一,因为征收权只能由国家来行使,因此,土地征收侵权可纳入国家赔偿的范畴。行为的不法性或过错性是国家承担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该属过错的范畴。其形式包括损害赔偿但又不限于此。

第二,土地征收侵权的请求权主体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农民。这是由我国公有制的经济性质和农民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的特点决定的。

第三,国家不法行使征收权并造成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益受损。国家不法行使征收权是指行使的征收权不具备征收权的法定要件,其直接的表现是:超越公共利益范畴的征收、未经法定程序的征收和未给予合理补偿的征收等。所谓造成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益受损是指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受到侵害。并且这种侵害是由国家不法行使征收权造成的,即征收权的不法行使与土地权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征地批文后,应该按批文的规定征地,不能做少批多占的行为,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拆迁方给的法律文书,不签也可以吗

拆迁方给的法律文书,不签也可以吗

执法人员向拆迁户送达法律文书,拆迁户签收,这个过程在法律上叫做“送达”。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主要涉及到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当中是没有关于送达这方面的规定。送达首先是要送达给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送给和你同住的成年家属。如果是企业可以送达给法定代表人,如果签收了就证明文书已经送达给你了,签字之日即送达之日。

如果拒收怎么办呢法律中也有规定,如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不签收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写明事由和日期,把文书留在你的住处,这也视为送达。

执法人员送达法律文书,拆迁户不开门,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的方式,把送达的过程记录下来,这也视为送达,相当于送达给本人。这时法律文书就对你产生了法律效力。所以大家不要认为不签收法律文书就不会对自己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遇到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比如遇到拆迁,被拆迁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到。这时候可以公告送达,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执法人员送达的法律文书,首先要看清楚,要明确文书上的内容,如收到的文书拆迁户看不懂,请尽快咨询律师,要清楚签署这份文书会对自己造成什么后果。

签署文书时一定要把日期写明确,日期往往是一个期间或诉讼时效,如果日期不记清楚,会导致诉讼时效在计算时出现偏差,严重的会导致案件无法继续维权。

一般情况下,凡是要你签收的,都是对你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所以建议拆迁户要慎重,不明白的最好问清楚,已经签收但不明白意思的,建议你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来源: 民告官律师  Tags: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拆迁方给的法律文书,不签也可以吗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1380297420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民告官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297420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