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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回应:拆围墙并不是一刀切 可以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形有哪些
2020年11月2日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律师,广州朝阳区酒仙桥拆迁补偿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陈潮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住建部回应:拆围墙并不是一刀切

住建部回应:拆围墙并不是一刀切


在时隔37年之后,去年底中央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今年2月21日,新闻媒体报道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这次会议的召开,对《若干意见》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这两天,社会各界都在学习讨论《若干意见》。这种学习讨论本身,就是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更增加了我们做好工作的力量。


讨论中,不少网友对“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发表了看法。归纳网上讨论的意见,有一条是基本一致的,那就是对街区制给予了肯定。同时,一些网友也存有疑虑。


我们认为:一是街区制是对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二是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存在问题,主要是它影响了路网的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头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因此,《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在理解和落实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全面理解好“逐步”两个字。“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


二是《若干意见》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在制定办法过程中,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


三是要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都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住建部希望,要全面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文件的本意,不要误读。只有全面准确理解文件精神,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住建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抓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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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形包括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形包括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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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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