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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
2018年7月9日  民告官律师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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